为配合国家水污染综合治理,促进无磷洗衣粉的推广和使用,了解该产品质量现状,1999年第1季度,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国家洗涤用品质量检验中心首次对无磷洗衣粉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
本次抽查了14个省、直辖市的43家企业生产的60种产品,合格45种,抽样合格率为75%。
抽查结果显示,大、中、小型企业的产品抽样合格率分别为88.2%、90%、63.6%。如上海联合利华有限公司的奥妙无磷超效洗衣粉、上海白猫有限公司的白猫无磷超浓缩无泡洗衣粉、江苏金陵石化公司烷基苯厂的新一代加佳无磷高效洗衣粉,其去污能力比值分别达到1.6、1.4、1.3,远高于推荐性国家标准(≥1.0)的要求;河南矛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矛盾加酶无磷洗衣粉,杭州传化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的传化浓缩三酶洗衣粉,云南泰华无磷洗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泰华无磷加酶洗衣粉(普通型),其活性物含量分别达到23%、23%及19%,也远高于推荐性国家标准(10%)的要求。
抽查结果也显示,在本次抽查的15种不合格产品中,小型企业的产品占了12种,为不合格产品总数的80%;同时一些小型企业的产品质量与企业标准要求相差甚远,如成都市金牛区子昊应用技术研究所生产的400g裳丽特无磷高级洗衣粉,其企业标准中规定酶活力不小于650u/g,实际检测结果为零。据抽查统计,小型企业的产品质量普遍达不到推荐性国家标准要求,本次抽查小型企业按企业标准评定,符合率为63.6%,而按推荐性国家标准评定,其符合率仅为9%。
总活性物含量高低会直接影响洗衣粉洗涤效果;去污力比值也是衡量洗衣粉洗涤效果的一个重要指标。这次抽查中,有4种产品总活性物含量未达到企业标准的规定。江苏吴江市双洁日用洗涤剂厂的380克双洁无磷加酶精制洗衣粉,其企业标准规定总活性物含量不低于20%,实际检验结果仅为6%,是企业标准规定值的1/3;企业标准规定去污力比值应≥1.2,实测结果仅为0.7。另外,国家标准对发泡力不做要求,有的企业为了使洗衣粉更适合于机洗,在企业标准中制定了发泡力指标,可是由于配方不当,导致发泡力超过企业标准的规定,有5家企业的5种产品发泡力不合格。